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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报》点赞深圳:为无障碍城市建设探索有益经验

    2022-01-21

    【编者按】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全党唯一专门讲学习的报纸。2022年01月21日,《学习时报》的“特别专题”栏目刊发文章《为无障碍城市建设探索有益经验》,宣传报道深圳在无障碍城市建设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和成绩。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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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无障碍城市建设探索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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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政策体系。2021年9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此次立法,深圳将无障碍融入整个城市发展的各方面。

    构建全链条无障碍体系

    什么是“无障碍城市”?无障碍城市是指通过无障碍理念文化、制度规则、器物环境等维度,设计、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城市,以便有需要者自主、安全、便捷和有尊严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交流信息、获取服务和融合社会的城市。

    在无障碍建设的立法和实践上,深圳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09年,深圳就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了《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成为最早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城市之一。

    从无障碍环境建设到无障碍城市建设,是对无障碍建设的范围、措施、质量等方面的全面提升。pg电子主要负责人表示,《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认真落实深圳市党代会报告提出的“建设无障碍城市,让城市更加温暖、更有归属感”要求,在全国首次提出无障碍城市理念,是全国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

    《条例》充分发挥了深圳经济特区在无障碍城市建设领域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的作用,站在城市发展形态的视角,以通用理念为指导,将无障碍理念纳入城市规划、设计、改造和管理等各环节,明确了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完善了无障碍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

    无障碍城市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长期的、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各个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需要市场的活力、需要社会的支持。在推动《条例》出台的过程中,市pg电子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参与《条例》起草,同时召开了座谈会、研讨会、立法论证会等多种形式会议,广泛收集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和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法律机构、残障群体等涉及主体意见建议,充分讨论互动,形成了良好的共建共治共享无障碍城市的氛围。

    正式实施的《条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联席会议制度作为统筹协调无障碍城市建设的重要机制,规定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城管和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组成,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召集。

    《条例》从理念文化、制度规则等多个维度切入,突出将无障碍城市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建设范畴,明确政府、社会、公民的职责,将无障碍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着力构建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文化氛围以及治理机制;强调运用通用设计理念,构建从规划、设计、施工、评估、验收、管理、服务到反馈的全链条无障碍城市建设体系,使得特殊群体能够在生活、就业、就学各个方面可就地、可指引、可避障、可融合。

    让特殊群体走出家门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一座城市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彰显着城市的温情。伴随着城市化和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无障碍建设已不再只是残疾人的特殊需求,而是关乎全体公民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

    每个人的生命周期中都可能会在人生的不同阶段面临行动和感知的障碍,无障碍与每个生命密切相关。《条例》拓宽适用对象范围。明确将立法适用范围扩大为残疾人和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及其他有需要者。让多元障碍群体更加广泛、公平地参与城市公共生活,多角度、多层次地体现人文关怀,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无障碍建设发展模式。

    《条例》强化科学技术赋能,要求市人民政府做好无障碍城市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有效衔接,建立无障碍城市数据信息平台,推进无障碍建设数据的互联互通和智慧化应用。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无障碍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推广和应用,让有需要者共享科学技术发展成果。

    规划是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先导,标准是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基石。《条例》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政策体系”的要求,完善了无障碍城市建设相关规划、计划体系,明确了标准标识建设要求。

    完善标识体系。明确城市地名、交通、公园、旅游景点、无障碍设施等城市导向标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要求。同时,结合深圳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要求,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中英文城市导向标识标准。

    强化听取有需要者意见。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制定无障碍城市建设的规划、标准和政策时,应当听取有需要者的意见;涉及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定人群的,还应当征求相关特定人群的意见,进一步增强无障碍城市建设规划、标准和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让特殊群体感受暖心细节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取决于它对弱者的态度。”在深圳,走进任何一个地铁站,色泽鲜艳的黄色盲道都是最先进入视野的设施之一,不仅醒目,上面的凸起也方便感知。深圳地铁在一期规划设计时,就采纳了市pg电子的意见,增设了盲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公厕、无障碍垂直电梯、无障碍专用通道、电子显示屏、残疾人导向标识等各种无障碍设施,并在车厢内设置了语言报站系统和图文显示系统,在每节车厢里也专门增加了轮椅位。

    强化设施环境建设。《条例》明确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既有无障碍设施相衔接。还明确了无障碍住房、无障碍电梯、母婴室及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停车位的建设要求,为有需要者生活及出行扫清障碍。

    推广出行预约服务机制。《条例》明确要求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应当为有需要者无障碍出行提供预约服务,依托志愿服务,为有需要者无障碍出行提供便利。

    信息无障碍是无障碍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一环,特别是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要者深度参与社会提供了便利条件。《条例》充分发挥深圳的科技优势,加快推动无障碍城市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以科技助力有需要者消除障碍,实现共融共享。《条例》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规定了与残疾人及其他有需要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通讯网络、信息技术、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无障碍信息交流支持和改造。

    《条例》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医院、商场、公用事业经营单位等公共和社区服务场所应当为有需要者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和必要帮助,明确医院、机场、车站等重要公共场所、紧急呼叫系统、选举活动的无障碍服务支持,打造便捷、安全的无障碍公共服务体系。《条例》还明确残疾人可以携带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依法禁止犬只出入的场所,其管理人员应当为残疾人及其携带犬只的管理提供必要帮助,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创设无障碍城市建设公益诉讼制度

    拓宽民事公益诉讼范围。《条例》规定未按照无障碍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或者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群团组织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无障碍城市建设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为无障碍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pg电子始终秉承以残障人士为中心的理念,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残疾人朋友的职能,紧瞄民生幸福标杆战略定位,全面关爱帮扶残疾人,全面建设无障碍城市,助力深圳建设全龄友好型和全民友好型城市。进一步增强残障人士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凌 杰 邸继勇)

    (责任编辑 温凯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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