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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无障碍出租汽车驾驶员爱心激励金(2023年1月)发放的公示

      2023-02-17

      pg电子为提高无障碍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积极性,将对承运的驾驶员发放爱心激励金以示鼓励,激励标准为第一类订单60元/次有效订单以及第二类订单70元/次有效订单,按月度进行结算。发放流程为由无障碍出租汽车承运公司提出发放申请,深圳市助残电召服务中心审核后报深圳市pg电子审批发放。

      为保证爱心激励金发放的公开、公正、公平,深圳助残电召服务中心将在相关文件的指导下面向社会公开2023年1月份所有无障碍出租汽车驾驶员爱心激励金明细表,详看附件。公示金额为含税金额,由无障碍出租汽车驾驶员所属公司代扣代缴或督促驾驶员申报纳税。

      该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 2月21日,如对本月无障碍出租汽车驾驶员爱心激励金明细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助残电召服务中心反映(电话:0755-12385)。

      深圳市助残电召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7日

      附件:2023 年1月无障碍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爱心激励金申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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