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12-27
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及“十二五”时期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市现有残疾人13.47万人,其中,户籍残疾人7.58万人,占家庭户总人口的3.02%。2006年以来,我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的各项任务指标已经完成,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明显改善,民生幸福水平显著提高,为“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一,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实现在岗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参保全覆盖;将低保、重度、失业、个体户残疾人纳入全市社会保险范畴,做到应保尽保;发放特殊困难补助6116万元,惠及家庭困难残疾人48795人次;全市残疾人自有住房率超过半数,推动解决256户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
第二,康复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国率先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成功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区),为4773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康复复明手术;资助2703名残疾少年儿童进行康复救助,资助金额达2864万元;对全市10239名精神残疾人开展建档服务,实施重性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和社区个案管理服务。
第三,辅助器具服务卓有成效。建立全国首家残疾人辅助器具示范站,制定实施《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管理办法》。“十一五”期间,定制、维修辅具5351件,配送辅具18251件,配备率为100%。
第四,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完善。以市早期干预中心、元平特殊学校、普通中小学和市电大残疾人教育学院为载体,形成从学前教育到高等学历教育的、较完整的残疾人教育格局。截止2010年,全市在校残疾学生1687人。
第五,就业工作稳步推进。残疾人就业形成以分散按比例就业为主,集中就业、灵活就业以及自主创业为辅的格局。“十一五”期间,共培训残疾人6627人次,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4113人,具有劳动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安置。
第六,文体生活更加丰富。实现残疾人参加残奥会比赛和获得残奥金牌两项“零”的突破;成功举办3届残疾人运动会、2届残疾人展能节活动和2届残疾儿童文艺汇演;在全国、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中获得11个奖项。
第七,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市人大颁布实施《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市政府出台《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等一批重要政策法规,进一步促进了残疾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八,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市、区pg电子各专门协会管理、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公开选聘的313名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实现公益性岗位就业,完善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残疾人组织网络;探索建立了康复咨询员新职种。
第九,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面积达
第十,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其它宣传途径,利用各种残疾人节日,广泛开展残疾人工作宣传,公众理解、尊重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但我市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残疾人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随着人口老年龄化加快、致残因素增多等,我市残疾人数量将呈现较快增长态势,残疾人事业发展还面临诸多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设施,尤其是示范性、标志性的综合服务设施仍然不足;专业服务人才队伍亟待加强;残疾人工作的政府责任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理解、尊重、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模式,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第一,普惠加特惠原则。坚持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出台一系列特惠型的政策措施。
第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纳入深圳市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
第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残疾人服务向社会化方向发展。
第四,求真务实、突出重点原则。从实际出发,以各类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为导向,重点针对深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加大建设力度。
第五,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原则。充分利用深圳改革开放的优势,在体制和机制上大胆改革创新,建构与深圳城市定位相适应的特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模式。
(三)总体目标
按照和谐发展、建设民生幸福城市的要求,发挥深圳综合配套改革的新优势。到2015年,基本消除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的幸福指数得到较为明显的提升。总体目标为“两个体系、四个模式”。
1、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2、建成完善具有深圳特色的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
3、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模式。
4、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模式。
5、进一步深化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模式。
6、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区域合作模式。
专栏一:“十二五”时期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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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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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及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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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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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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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18周岁以上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视为独立户,100%纳入低保范畴,并全额享受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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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社会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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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社会
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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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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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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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辅助
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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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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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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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托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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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无障碍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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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文化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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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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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具体目标与主要措施
(一)社会保障
1、具体目标
1)按照普惠原则,将残疾人纳入全市居民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2)坚持特惠原则,以残疾人特殊需求为导向,建立起全覆盖、全生涯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2、主要措施
1)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100%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养育扶助等项目。
2)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实现残疾人津贴覆盖率100%,重点加大对60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的津贴补助力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3)将18周岁以上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在自愿的原则上视为独立户,100%纳入低保,并全额享受低保金。
4)采取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的方式,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住房问题。残疾人家庭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按照残疾等级予以加分。
5)为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办理失业救济,对失业救济金期满但仍未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6)完善《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探索建立残疾人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力争使残疾人补充医疗保险覆盖率达100% 。
7)逐步将户籍居民的常住重度残疾直系亲属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8)探索开展精神和智力残疾人财产信托、人身和财产保险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生存质量。
(二)康复
1、具体目标
1)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2)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社会化。
3)建立科学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4)残疾人的个性化康复需求80%得到满足。
2、主要措施
1)加强康复机构建设,整合市、区、街道康复服务资源,结合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运转协调的康复服务网络。
2)建立残疾人评估与转介系统,理顺社区和机构之间的服务转介机制,实现科学评估与无缝转介。
3)完善残疾人报告制度,开展残疾风险评估,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建立残疾干预机制,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治疗及康复工作。
4)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行抢救性康复,建立康复训练分类补助机制。
5)完善“市精神卫生中心-区精防机构-社康中心”三级精神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推广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模式。
6)加强重性精神病人个案管理服务,继续实施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
7)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对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重大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预防控制能力。
8)加快培养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与深圳高校合作创办康复学院,探索建立康复咨询员新职种。
9)将康复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卫生部门继续教育体系。推动康复专业技术职称纳入职称晋升序列,实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
10)培育社会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立行业准入与监管机制,在资金、项目及服务指导方面予以扶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社会化。
11)发挥毗邻香港优势,引进先进康复理念、技术及管理,开展系列深港合作的康复项目。
(三)辅助器具
1、具体目标
1)基本辅助器具免费配送达100%。
2)特殊辅助器具配送率达90%。
3)辅助器具研发水平进一步提高。
2、主要措施
1)建立完善市、区、街道及社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配送服务体系,加大辅具配送力度,实现辅具服务与残疾人需求的有效对接。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配送GPS卫星定位跟踪器、语音沟通器。
2)根据残疾人需求分布状况,规划培育一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严把准入关,打造专业机构、专业服务。
3)加大辅助器具研发支持力度,提升辅助器具行业的产业化水平。扩大辅助器具的产品资源,满足多元化、个性化残障辅助器具需求。
4)建立辅助器具服务督导机制,发挥市辅助器具中心的示范与指导作用,不断提升区级辅助器具服务水平。
5)加强辅助器具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中、高级服务人才,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专业人才服务队伍。
6)发挥毗邻香港优势,推动开展深港辅助器具服务、研发合作项目。
(四)教育
1、具体目标
1)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2)符合条件的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率达到100%。
3)残疾人受教育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主要措施
1)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建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体系。
2)完善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介及早期康复教育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具有资质的教育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3)规划新建一所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推进学校教育、医疗康复和职业训练相结合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重点解决肢体、智力、精神等重度残疾以及脑瘫、孤独症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问题。
4)残疾学生及贫困家庭残疾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两报一补”政策,即报销学费、住宿费,补贴生活费。
5)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招收符合入学条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学生。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开展巡回指导和教育支援服务,提高随班就读教学质量。
6)鼓励和资助残疾人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提高学杂费补贴标准,重点加大对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学费和生活费的补贴力度。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与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合作建立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切实保障特教教师福利待遇,给予随班就读班级教师特殊教育补贴。
8)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建立准入、评估机制,向具有资质的民办残疾人教育机构购买服务。
(五)就业
1、具体目标
1)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集中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自主创业得到有力扶持,残疾人就业层次进一步提高。
2)建立完善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实施规范化、专业化、个性化的就业服务。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率达到95%以上。
4)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
2、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分散按比例就业政策法规,做好按比例就业年审和保障金征收工作。
2)加强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工作,建立市级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和残疾人庇护工场;做好集中就业单位认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
3)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实施启动资金扶持、贷款贴息扶持、补贴经营场地租金等措施,促进创业和带动就业。
4)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各有关部门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5)建立残疾干部职工自愿提前退休机制,制定出台相应办法。
6)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三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探索残疾人职业培训与就业挂钩的有效机制,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
7)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着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和技能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给予残疾人培训费用补贴。
8)加强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做好盲人保健及医疗按摩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推进盲人按摩进社区及医疗机构。
9)加强街道职康中心建设,结合“阳光家园”、“康园工疗”等项目,改造设施,规范管理,提升功能。
10)建成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实施实名制管理,实现市、区、街道及社区残疾人就业信息互通共享。
11)加强残疾人职业评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安置及劳动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精细与专业化程度。
(六)托养
1、具体目标
1)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托养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2、主要措施
1)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以政府为主导,重点开展居家安养服务,大力开展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积极推动机构集中托养服务,全面解决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的托养问题。
2)以家庭或机构为载体,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居家安养服务。
3)以街道职康中心为载体,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4)市、区建立托养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提供全日制、集中托养服务。
5)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展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日间照料和集中托养服务。
6)加强托养服务人才的培养,制定实施托养服务人才计划。
7)加强部门联合,充分利用资源,逐步整合残疾人、老人居家安养(养老)的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形成老残一体的服务项目。
(七)无障碍建设
1、具体目标
1)各类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
2)残疾人居家生活无障碍环境显著改善。
3)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
2、主要措施
1)编制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将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工作内容。
2)贯彻落实《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市、区(新区)政府办公大楼建设或改造无障碍设施。
3)推进公共环境无障碍改造,实施对银行、超市、医院、学校、公厕、影院、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改造。
4)推进交通设施无障碍改造,实施对道路、行人设施、公共交通、交通枢纽、交通信息及标识等无障碍改造。
5)推进社区环境的无障碍改造,将无障碍改造纳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范围。
6)实施居家生活无障碍改造工程,推进居家无障碍环境建设。
7)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鼓励、支持无障碍信息通信技术、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推动政府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的门户网站改造为无障碍网站。
8)建立无障碍建设督导队,对无障碍设施改造与建设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
9)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在新闻媒体开设残疾人事业的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积极推进影视“字幕工程”,开办电视手语节目。
10)完善市图书馆盲人阅览室的建设,在各区(新区)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
(八)文化体育
1、具体目标
1)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娱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培养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
2)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开展扶残助残活动,营造理解、尊重、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2、主要措施
1)各级残疾人组织定期举办形式多样、有益于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扶持残疾人艺术团体和体育团体建设,举办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积极参与港澳台残疾人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2)办好深圳市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
3)加强残疾人运动员和文艺表演人才的培养与选拔,依托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市体育运动学校等机构或设施,建成10个残疾人文体活动及训练基地。
4)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
5)建立市、区、街道及社区助残义工队伍,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文明城市以及和谐社区建设内容。
6)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免费开放。
7)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展开宣传,办好全国助残日、残疾人文化节、残疾人展能节等节日活动,形成理解、尊重、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九)残疾人服务业
1、具体目标
1)建立残疾人服务业自我管理机制。
2)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业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发展。
2.主要措施
1)成立残疾人服务业协会,引进专业管理及服务人才,加强学术研讨与交流,探索残疾人服务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2)开设残疾人服务机构200家。
3)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范化建设,制订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行业准入、绩效考核及项目评估机制。
4)
5)制定优惠及补贴政策,支持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6)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逐步推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社会化。
7)加强与国际、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学习借鉴为残疾人服务的先进理念,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服务模式。引进5个以上港澳残疾人专业服务项目。
(十)信息化建设
1、具体目标
1)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系统工程。
2)建立健全残疾人信息数据库和统计指标体系。
2、主要措施
1)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残疾人工作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2)开发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的业务软件,实现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托养等业务工作信息数据和端口统一化,全面提升残疾人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3)加强统计管理,建立电子统计台帐制度,实现残疾人事业统计业务的网络化管理,提高统计数据对决策的服务能力。
4)加强信息化宣传与培训,普及残疾人信息化知识,促进残疾人掌握信息化手段。
(十一)服务设施建设
1、具体目标
1)全面改善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
2)充分发挥市级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示范性功能。
2、主要措施
1)建立市级残疾人评估及转介中心,形成部门之间、服务机构与社区相互衔接的转介体系。
2)建立市级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中心,统筹全市残疾人工作信息衔接、整理、统计、发布以及宣传等工作,实现各级残疾人服务组织信息网络的有效对接。
3)加快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市级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区级托养中心,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加强康复与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市pg电子民爱工业园,建立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残疾人庇护工场,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庇护性就业工作;依托深圳大学医学院或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康复学院或康复专业,培养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才。
5)夯实基层服务设施。区级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建立区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与就业培训中心;街道依托辖区职业康复中心,加强升级改造;社区依托星光老人之家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建立一个康复服务场所,实现资源共享。
专栏二:“十二五”期间残疾人服务设施主要建设项目
市级项目:市残疾人评估和转介中心、市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信息中心、市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工场、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康复学院或康复专业市精神卫生中心。
区级项目: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区托养服务中心、区康复与就业培训中心、街道职业康复中心、社区康复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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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法制建设与维权
1、具体目标
1)建立健全残疾人政策法规体系,提高残疾人事业法制化水平。
2)加强法制宣传,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逐步形成残疾人平等参与、依法维权的社会环境。
2、主要措施
1)制定实施《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2)制定《深圳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深圳市残疾人津贴暂行办法》、
3)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归口办理、属地解决的原则,畅通信访渠道,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5)组织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利益诉求调研,形成议案和提案提交“两会”。
6)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研究,扶持残疾人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办好《深圳残疾人》、《深圳康复服务》等内部刊物。
(十三)组织与工作队伍建设
1、具体目标
1)进一步发挥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完善残疾人工作的政府责任体系。
2)进一步提升各级pg电子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3)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
4)各类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得到健康、持续发展。
2、主要措施
1)完善残工委的领导、管理和协调职能,进一步发挥政府在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成立光明新区、坪山新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加强各级pg电子组织建设,落实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支持各级pg电子切实履行职能。
3)重视pg电子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为深圳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和pg电子干部队伍。
4)制定实施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计划,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残疾人工作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5)加强专门协会建设,支持各专门协会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和管理作用。条件成熟的专门协会试点法人社团登记。
6)加强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7)积极推荐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优秀残疾人代表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四、规划实施保障与监测
本规划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性的专项规划,为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具体目标,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规划规定的任务。
(一)规划实施保障
1、建立与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府责任机制。适应深圳市行政体制改革的趋势,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定位,建立起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的工作责任体系,各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2、建立与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逐步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支持,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3、建立与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人才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培养和培训,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一支稳定、专业的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
4、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通过加强宣传、购买服务、引进项目及资金资助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残疾人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的机制。
(二)规划监测
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体系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定期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
1、分领域、分级评估。根据不同残疾人工作领域的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各个领域和各级执行进度的评估。
2、建立规划实施的定期报告制度。残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定期向残工委报告实施本规划的工作情况,并将残疾人事业相关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和调查统计。
3、中期检查。在规划中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评价规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规划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4、末期评价。在规划末期,及时总结本规划实施情况,为编制“十三五”规划打好基础。
5、广泛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利益诉求调研,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