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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017-11-24

 深残委〔201712

深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

《深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经20171024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71124

 

深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2.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重大活动、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社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3.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共同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责任意识;

4.协调各类媒体,加大残疾人服务公益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事业“宣传大使”制度,推荐残疾人事业宣传大使;传播深圳pg电子CI识别系统,宣传“天生禀赋、各有所长,携手共建全面小康”的愿景,推进落实市级媒体每年播放相应时长的残疾人公益节目和广告,安排相应版面和栏目落实宣传指标;

5.指导残疾人服务机构平台开展“文明窗口”建设;

6.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市委政法委

1.协调推动残疾预防相关立法、信访维稳、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等工作;

2.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把残疾人事业、产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协调发展;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地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重点推动;指导残疾人相关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2.出台一系列扶持无障碍产业发展新政策;明确产业发展导向,鼓励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中的集成应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踊跃参与,发展生命健康产业、智能辅具产业、互联网信息技术产业、康复医疗产业、康复辅具会展产业等新兴业态;

3.支持残疾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助推进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以及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基地和“创客新空间”等项目建设;推动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孵化社会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制造、展示、体验及销售等,发展残疾人农疗、工疗、体疗、娱疗、心疗服务业;

4.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基础上,完善我市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PPP项目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提高残疾预防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

5.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在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适当向残疾预防领域倾斜;

6.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市财政委

1.参与研究制定我市有关残疾人事业和产业的政策法规;

2.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和产业扶持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我市财力可能,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3.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4.支持市交通运输委加快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步伐,对无障碍出租车和网络预约无障碍专车经营者和承包者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保证他们能够持续地开展无障碍出租车服务;

5.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五、市卫生计生委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医疗、康复等服务政策;制定医疗、康复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健康服务体系重点推动;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逐步提高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标准,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推动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行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推进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推动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检测网络,建立多部门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和信息共享系统;

2.协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慢性病、精神疾病防治;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和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加强婚前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做好围孕围产期妇女的有关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重点加强残疾发生源头控制;开展残疾儿童的检查诊断工作,配合特殊教育学校()做好残疾检查鉴定工作;有效控制传染性、地方性疾病;

3.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加强传统中医康复技术、方法创新,形成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康复辅助器具;建立一批康复咨询师、康复治疗师、辅具适配师等各类残疾人服务专业队伍;推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提供残疾人健康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聘派“残疾人家庭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家庭健康和康复服务;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进行指导;配合pg电子建立基本康复目录清单;配合pg电子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设残疾人服务需求征集,辅具适配申请和康复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为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设置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人报警和急救需要;

5.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六、市经贸信息委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应用;支持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给予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适当优惠;

2.按照《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的互联网站无障碍改造工作提供政策指引和技术支撑,加大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力度,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建立政务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验收和监督机制,确保网站无障碍服务的持续性; 指导并推动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建设力度;积极促进康复服务的信息化;

3.推动市、区政府网上办事大厅与各部门按照无障碍设计标准,充分利用语音信息通道、网站辅助浏览工具和读屏软件等技术手段,完成全市政务服务网站的信息无障碍改造,为视力和听力障碍人群提供相关政务信息服务;

4.配合完成残疾人相关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康复辅助器具优势企业;

5.支持残疾人“创客新空间”创建集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残疾人产品网上网下公益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

6.会同有关部门举办无障碍事业产业交流博览会;

7.协助有关部门鼓励发展无障碍技术和产品开发;

8.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七、市科技创新委

1.将残疾人事业和产业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项目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按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统筹布局残疾预防、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相关科研工作;支持建立残疾人创意创新创业“创客新空间”;

2.在科技计划中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业领域的科技研发、引进、应用和创新,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发展服务残疾人的各类智能科技辅具,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3.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创新能力;统筹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组建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载体,倡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利用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促进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依托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应用的优势单位,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业孵化和双创示范工作;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业创新评选活动;积极促进康复服务的科技应用;

4.配合有关部门协办无障碍事业产业交流博览会;

5.加大无障碍相关产品技术研发,促进无障碍技术成果在我市进行应用示范;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关键技术的研究和产品开发,加大对残疾人辅具产品产业化的推进步伐,重点推进有关计算机、网站、智能终端设备及应用软件的无障碍功能开发与完善,加大对有关文字、语音、虚拟手语智能识别与转换技术等的研究和产品开发;

6.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八、市规划国土委

1.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设计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牵头协调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建立完善相关联络协调机制;将建设无障碍环境纳入深圳市总体规划;

2.统筹科学合理安排城市无障碍环境、残疾人创意创新创业“创客新空间”、残疾人托养中心、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重度残疾人安养院和精神残疾人疗养院硬件建设的土地规划,确保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基本建设用地;尽快解决残疾人托养中心用地问题,推动项目开工建设;

3.制订一套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体系;制定无障碍设施微循环改造计划,打通一个城市无障碍微循环系统;对全市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商业街区、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办公楼宇、医疗和教育机构、旅游景区的无障碍设施的相互连接处进行改造,实施全方位无缝连接;完善无障碍设施的标识、语音及字幕提示;

4.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制度,依照《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对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布局进行把关,所有新建项目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5.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九、市人居环境委

1.加强环境保护监测,预防残疾;

2.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全面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掌握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开展空气污染等环境污染影响监测,及时干预治理;

4.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十、市交通运输委

1.做好无障碍出行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推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无障碍服务;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为残疾人专用车的通行提供方便;重点打通无障碍环境微循环,完善无障碍设施标识、语音及字幕提示;

2.加强交通工具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3.配合有关部门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的残疾预防服务公益宣传广告;

5.协助打通全市无障碍系统;

6.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市政道路、商业街区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损坏、侵占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变其用途或者破坏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并根据规定处罚责任单位和个人;

7.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制度,依照《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对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布局进行把关,所有新建项目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8.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和计划,督促公交运营企业做好公交车辆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工作,保障已有的无障碍车辆和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在公交车辆更新时,尽可能置换适合包含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内的全体市民都适用的无障碍车辆;给予无障碍出租车和网络预约无障碍专车经营者和承包者适当的资金补贴,保证他们能够持续地开展相关服务;

9.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十一、市市场质量监管委

1.对残疾人服务组织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经营者,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对申请从事残疾人用品用具经营单位以及盲人按摩人员从业,在核发执照、落实场地、筹集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2.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对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领域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

3.加强对商品安全性的监督,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残疾发生 ;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守信失信奖惩机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辅助器具的违法活动,并向社会公布;

4.支持和配合市pg电子制定残疾预防、康复、无障碍等服务及其机构标准建设,并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

5.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十二、市教育局

1.起草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将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研究、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推进实施残疾人15年免费教育和高等教育补贴制度;提高一线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3.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向中、小学生普及现代残疾人观和融合教育理念;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教育;

4.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鼓励从事特殊教育;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发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康复高等教育;

5.支持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善学校灾害防御设施、措施;

6.鼓励普通中、小学校与特殊教育机构开展交流活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积极开展致残原因、机理、预防策略与干预技术等方面研究;推动、支持在深各大专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辅助器具工程、残疾人康复、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学科,大批量地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建立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职称体系;在深圳大学成立残障公益研究院;鼓励将康复辅助器具、残疾预防相关知识纳入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相关专业教育以及康复治疗师医师、护士、特殊教育教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

7.加强残疾预防、康复、特殊教育领域学科带头人、创新型人才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做好专业人才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

8.完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转衔服务机制,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提高高校残疾毕业生见习、实习、就业能力,推进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

9.大力支持公益慈善等各类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康复机构;

10.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十三、市民政局

1.负责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将提出申请的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

2.负责组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3.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社会企业,提高服务残疾人效率和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倡导、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参与开展残疾预防、康复、教育、就业、托养及康复辅具产业等助残服务;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关心和帮扶残疾人;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动员社会力量包括优秀残疾人企业家踊跃参与慈善助残事业,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帮扶困难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形成关心、关爱、尊重残疾人以及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风尚;

4.协助建立精神残疾人疗养院;向市pg电子定期通报属于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户籍残疾人基本状况,配合做好困难残疾人脱贫奔小康工作;

5.排查整治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等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健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提高突发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预防自然灾害导致的残疾;完善社区等场所灾害防御设施,加强防灾救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提高福利事业单位和全民的防灾减灾能力;

6.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十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把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纳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残疾人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政策,造就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2.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岗位需求的信息采集,支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服务;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推动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工作;

3.依法落实工伤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依法落实国家和省康复辅助器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和支付范围;对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在准入、职业、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困难残疾人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精神残疾人,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与医疗救助相衔接流程;

5.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标准、职称评定政策,研究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推动建立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体系,开发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职称序列,建立科学的专业技术职称梯次;

6.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十五、市公安局

1.参与制定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执行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宜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

2.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优化机动车产品结构,提升车辆安全标准;

3.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

4.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加强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管理;协办无障碍事业产业交流博览会;

6.制定有效、可持续的经营性停车场无障碍整改办法,明确停车场必须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对违反规定不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或非残疾人车辆占用停车位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完成全市主要道路人行道红绿灯的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的安装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为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设置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人报警和急救需要。

十六、市司法局

1.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深圳市“七五”普法规划、法制宣传以及普法教育;

2.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

3.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十七、市住房建设局

1.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牵头协调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完善建立相关联络协调机制;

2.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和城市廉租住房政策;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推进已进入保障性住房选房名单的残疾人家庭,分别在入围和候补入围选房范围内优先选房;

3.依据国家和深圳市的相关标准,推进公共服务、社区等场所、设施无障碍改造;

4.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国际化全面无障碍城市建设标准,打通全市无障碍系统,推动居家无障碍改造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制度,依照《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对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布局进行把关,所有新建项目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6.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十八、市文体旅游局

1.将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纳入全市文化体育发展规划;推动将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纳入我市人才范畴,大力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和“冬季残奥项目振兴计划”;开展“文化助残”活动;

3.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和让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发展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4.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创作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

5.继续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康复体育和竞技体育均衡发展,拓展残疾人冰雪运动;实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指导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参与组织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及其他国际、国内重要赛事;协办无障碍事业产业交流博览会;协助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

6.加快我市政府投资公益性旅游景区包括公共厕所在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配备专门服务人员向残疾人提供服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免费进入政府投资运营的公益性景区;鼓励和促进社会化商业投资运营的旅游景区对残疾人优惠开放;

7.整合社会有关资源,构建主推残疾人文化创意产品制作销售与就业创业的平台;

8.整合文体场馆、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文体旅游企事业资源,建设文体旅游资源库和服务系统,开展文体旅游大数据应用,智能推送阅读、展览、演出、图书、博物、美术、体育、旅游活动等资讯,为市民提供“查询、预订、互动、感知、体验”一体的文体旅游无障碍智慧化服务,鼓励和推动各文化馆、展会、演出等场所配备特殊语言讲解员、语音提示或电子大屏幕等,为残疾人定期举办无障碍的音乐、展览及文艺演出等公益服务活动;

9.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十九、市地税局

1.落实国家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单位)及残疾人个体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2.推动并落实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3.推动并落实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4.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5.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针对事故、环境污染、灾害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发生;

2.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安全保障和监管体系建设,把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领域规划,一并推进;

3.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十一、市统计局

1.做好残疾人事业领域相关数据归档、发布工作,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统计报表制度;

2.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十二、市城管局

1.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和有关机构对侵占盲道和其他无障碍环境设施行为进行处置,落实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职责;

2.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城市环境安全管理,预防残疾发生;

3.协助打通全市无障碍系统;

4.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十三、市法制办

1.按照规定审查本市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规章草案,在审查本市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中,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积极参与本市残疾人社会福利、教育、预防、康复、反残疾歧视等各类残疾人事业产业的立法工作; 

3.协助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

二十四、市外办

1.为建立“一带一路”残疾人工作国际化合作交流机制提供外事渠道的支持和便利,助力我市残疾人服务走向国际,加快我市残疾人工作国际化进程;

2.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残疾人艺术作品设计理念、设计方案和艺术风格,组织残疾人用多种手段和技巧创作艺术作品,设计出具有深圳特色的风俗、风情和风骨作品,作为深圳市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的礼品,并倡导各部门、机构、企业在各类交往中使用;

3.协调pg电子引进国际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无障碍等各类服务的标准和指标体系;参与残疾人服务领域的国际标准制定,引进评定符合本市发展实际的国际先进标准;协办无障碍事业产业交流博览会;

4.加大残疾人工作国际交流力度,安排残疾人工作出访和专业人员的培训计划。

二十五、市应急办

1.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开展相关应急演练活动。

二十六、市金融办

1.将残疾人扶贫贴息贷款列入扶贫贴息贷款计划,并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予以落实;通过国家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协同发力,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

2.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改进对残疾人的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金融产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授信贷款消费;针对残疾人的金融需求特点,简化流程,降低门槛,加大对残疾人生产经营和消费的商业性贷款支持;

3.发展残疾人公益信托服务,鼓励引导有资质的信托公司创新开发残疾人公益信托产品;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残疾预防领域创新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探索建立残疾人服务“社会影响力债券投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社会企业或机构投资残疾人服务项目。

二十七、市网信办

1.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以及信息无障碍建设,保证政府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水平;

2.大力推进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

3.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及时掌握残疾发生的特点和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4.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二十八、市总工会

1.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2.宣传、动员各级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3.做好安全生产高危行业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

4.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十九、团市委

1.依法维护广大残疾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2.研究建立残工委成员单位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制度,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建立“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的志愿支持残疾人工作机制;

3.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组织义工到残疾人服务和工作的机构和场所,开展义工助残服务,打造“文明窗口”;

4.创建志愿助残基地、示范联系点,支持志愿助残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助残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

5.推广“社工+义工”模式,建立健全志愿助残服务队伍,发展助残指导员团队,鼓励和支持教师、律师、创业导师、心理咨询师、医生等专业人员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6.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十、市妇联

1.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

3.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和让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发展的现代文明,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4.积极开展儿童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家庭安全教育;

5.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十一、市pg电子

1.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2.参与和推动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重点推动、协调残工委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深圳市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十三五”规划》、《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国家、省、市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推动出台深圳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进一步提标扩面;研究建立残疾人就业需求与用人单位招工需求对接机制;修订残疾少年康复救助服务政策,扩大受助面,提高救助标准;推动减免盲人、聋人信息消费费用;开展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残疾人精准服务工作,建立研究机构、康复医院及科室、残疾预防及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达标贴牌机制;建立全生涯周期的残疾人分级分类生活和康复服务补贴制度;建构残疾人小康指标体系,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积极探索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与工作待遇挂钩的工作机制,建立职业人员的职业崇敬金制度;建立残疾人服务标准建设、残疾人服务绩效评估机制;

3.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预防、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生活、权益保障、宣传文体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开展残疾评定及工作服务评估;推动开展无障碍环境督查工作;

4.举办康复辅助器具博览会、展览会;会同有关部门举办无障碍事业产业交流博览会;

5.推动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人创意创新创业“创客新空间”等设施;在全市培育一批新的市、区级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建立一批残疾人文体活动及训练基地;加强pg电子组织、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

6.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政府残工委秘书处推动建立落实“十三五”残疾人小康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中残疾人事业目标任务的实施机制,做好年度监测评估,加强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并把残工委各项职责列入市政府年度考核绩效,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批评问责,并予以公布;

7.积极推动pg电子组织改革,切实增强pg电子组织的活力,探索pg电子组织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发展思路和工作机制;推进直属事业单位进行枢纽型机构改革;扶持行业协会等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加强pg电子组织与各行业协会、各类机构和企业的沟通与合作,推进“智慧pg电子”建设,建立以“大数据中心”为基础上的数据收集、共享、分析、利用的综合应用平台;

8.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

9.协助有关部门在深圳大学等大专院校开设新学科、打通全市无障碍系统、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制度;

10.进一步推动居家无障碍改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互联网站的无障碍改造工作提供政策指引和技术支撑、建立政务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验收和监督机制;

11.大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重视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员队伍,加强对督导员的业务培训;每年分类别开展一次全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形成报告报市政府,作为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举办有听力残疾人参加的大型会议和活动时,应设手语翻译;定期举办手语培训班,为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培训;

12.运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学习无障碍环境知识、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13.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十二、深圳报业集团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和让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发展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2.加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事迹的宣传报道,加大残疾人服务公益宣传策划力度;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利用相关节日,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传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

3.每年落实一定版面用于公布残疾人公益广告和残疾人工作宣传,安排一定比例的报刊亭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

4.协助开展无障碍环境知识教育和宣传;

5.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十三、深圳广电集团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让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发展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2.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在电视新闻和影视作品中逐步增多中文字幕和手语解说;

3.扶持、指导残疾人事业题材的影视作品制作;禁止在广播电视中对残疾人形象的污辱、歧视性宣传;

4.推进落实各类媒体媒介的社会责任;不定期制作和播出关爱残疾人的公益广告,在播出安排方面给予适当的照顾;

5.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加大残疾人服务公益宣传策划力度,制作残疾人事业公益宣传片;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利用相关节日,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

6.协助开展无障碍环境知识教育和宣传;

7.智能推送阅读、演出、影视活动等资讯,为市民提供“查询、预订、互动、感知、体验”一体的无障碍智慧化服务,扩大影视节目中文字幕、手语翻译的覆盖率,鼓励和推动各演出等场所配备特殊语言讲解员、语音提示或电子大屏幕等,为残疾人定期举办无障碍的观赏影视等公益服务活动;

8.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十四、深圳出版发行集团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让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发展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2.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为残疾人提供特殊精神文化产品,制止损害残疾人形象的出版物;

3.积极支持残疾人作品以及反映残疾人事业的报刊杂志、文艺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盲人读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4.利用深圳书城等公共文化场地开展残疾人服务和活动;

5.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十五、深圳警备区

1.协调军队系统的残疾人工作,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

2.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拥政爱民、军民共建工作,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十六、市公安边防支队

协调武警系统的残疾人工作,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 

三十七、深圳海关

1.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及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个人捐赠用于残疾人事业物品的进口免税政策,并负责对免税物品的后续管理;

2.对全市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组织和个人使用的货物和物品给予通关便利。

三十八、深圳保监局

1.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2.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

3.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十九、市国税局

1.落实国家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其他单位)及残疾人个体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并认真做好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

2.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

1.推动金融改革创新,监督管理金融市场,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改进对残疾人的金融服务,维护残疾人金融服务稳定发展;

2.将残疾人扶贫贴息贷款列入扶贫贴息贷款计划,并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予以落实;

3.针对残疾人的金融需求特点,简化流程,降低门槛,加快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发放节奏,加大对残疾人生产经营和消费的商业性贷款支持;

4.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督促下属单位和机构落实法律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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