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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十五”期间康复训练与服务国家任务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2004-12-28

    10.“十五”期间康复训练与服务国家任务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十五”期间康复训练与服务国家任务有两项,一是康复服务,二是康复训练。

    (1)康复服务任务的分配原则是

    1)按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为四类:第一类为京、津、沪3个直辖市;第二类为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6省;第三类为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 O省;第四类为国家确定的西部1 2省、自治区、直辖市。

  2)以民政部1999年公布的全国行政区划数为依据,确定康复服务任务单位为市辖区和县(市)。市辖区指地级市以上
的市辖区。

    3)按照四个类别地区分配康复服务任务指标,市辖区分别覆盖1OO%、90%、70%、30%,全国平均70%,总计516个市辖区;县(市)分别覆盖1OO%、80%、60%、30%,全国平均50%,总计1063个县(市)。

    (2)康复训练任务的分配原则是

    1)按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9省、市;第二类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省;第三类为国家确定的西部省市。

    2)依据国家统计局1995年公布的人口统计结果确定任务,分配人数。

    3)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并考虑到各省“九五”任务的完成情况,三个类别地区分别承担“十五”康复训练任务人数的50%、35%、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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