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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康复的工作制度

2004-09-30

  1、基层康复员工作制度

  (l)基层康复员接受社区康复站站长领导。

  (2)基层康复员通过填写工作报告表接受社区康复站站长的考核和监督。

  (3)定期参加基层康复员会议,汇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接受工作任务。

  (4)基层康复员每周l~2次到残疾人家中指导康复,包括功能训练、心理辅导等,每次约3o一60分钟,了解家庭训练员工作情况,进行指导;了解残疾人训练后反应及要求。

  (5)除志愿者外,如条件允许,对基层康复员可适当给予从事社区康复工作补贴(由社区负责)。

  (6)为鼓励基层康复员,实行年终评比、表彰奖励积极分子、先进分子。
 
  2.基层康复员培训制度
    
  ( l)基层康复员上岗前,先接受一次约总数为 30小时的基础训练,发给《社区康复训练手册》。

  (2)基层康复员上岗后,每半年接受一次加强训练,每次6~12小时。

  (3)基层康复培训由社区基层康复站负责组织,由站长或聘请其他专业人员讲课或示范。

  3、家庭功能训练制度

  (1)对每个进行功能训练的残疾人,都要开设一份功能训练登记表,其中每日功能训练是否有执行,由家庭训练员如实用打“√”或“×’的方式登记。特殊情况和反应由基层康复员登记。

  (2)对每个进行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开设一份社区康复效果登记表(按世界卫生组织介绍表格见附录3),在训练开始前、训练中期、训练结束后分别检查和填写一次,上交社区康复站参阅。
 
  4.转诊上送制度

  凡遇较复杂或困难的康复问题,不能在社区内解决的,经基层康复站同意,可转送至县、市或省级康复中心、医院或职业康复辅助培训中心检查研究,确定康复计划,进行必要的安排。
 
  5.评估总结制度
 
  社区康复开展后,每年作一阶段性评估,每三年作一总结性评估,评估的组织和要求在下节详细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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